《周易》卦爻辞所见“诚信”思想诠解
——兼论《周易》的性质
夏虞南(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
摘 要
诚信作为古今通义,是传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周易》卦爻辞中蕴含着丰富深刻的“诚信”思想,是《周易》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之一,表达集中于“孚”“躬”“贞”“允”四字。结合各类新出文献考释与“孚”“躬”“贞”“允”四字相关的卦爻辞,探析此四字本义,分析前学对卦爻辞的误释。“孚”释为“信”,大多可理解为“诚信”;释作“符合”“相应”时,表示历法与天象、天时相合;释作“信服”时,指心悦诚服;释作“仁爱”时,则表示因仁爱而让人信服。“躬”释作“信”,二字音韵、字形密切,释作“诚信”之义,卦爻辞文意更加通顺。“贞”当训为“正、定、静”,且有“贞固”之义,强调不变化、固定,符合对君子固守“诚信”之德的要求。“允”本作“果然”“确实”之义,商周之际出现了“诚信”的用法。如此释读,既能坐实《周易》本经是哲理之书,也能印证孔子解《易》思想与方法的正确,孔子重信当源于《周易》。
关键词
诚信;《周易》卦爻辞;孚;躬;贞;允
梁上官鼎(《集成》02451)器铭中的“宜
”,则指魏国贵族“宜信君”。赵国兵器相邦建信君铍(《新收》1548)铭“相邦建信君”作“建躳君”。战国古玺习见“中躳”“中身”“中
”印文,皆应读为“忠信”。“中身”释“忠信”与传世文献记载相符。《尚书·无逸》“文王受命维中身”,指文王所具有的文德,是其终受天命的条件,文王也因为“忠信”而承天受命,《孔子诗论》也持这类观点 。古印文“信”或写作从“口”从“人”或“千”,与《说文》“信”字所收古文第一体从“人”从“口”者合。刘钊指出战国文字中的“信”字有很多形态,除“
”形之外,“信”字义符皆为“言”“口”“心”。“信”既是一种思想观念,又需要通过“语言”表述出来的,所谓“言而有信”。“躬”“竆”“窮”等字形相关,与“信”字古音相通,当训“躬”为“信”。
今本《蒙》卦六三爻辞“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见于楚简本、马王堆帛书 、阜阳汉简,“躬”分别作“躳”“
”“
”。诸家释“躬”分歧较大,且相对含混。虞翻认为“坤身称躬” ,将“躬”训为“身”,认为“三为二所乘,兑泽动下,不得之应,故‘不有躬’”。王弼避谈“躬”字义,仅言卦象:“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黄寿祺、张善文称:“不有躬,无攸利——躬,自身。” 李镜池则称:“取女:不是礼聘,而是抢夺女子……不有躬:丧命。躬,身。这是说抢婚会遇到武力抵抗,丧了性命。” 黄氏、张氏、李氏的观点,均据虞翻等诸说阐释,将“躬”释为“自身”“身”。黄建中更进一步将“躬”释为“生命”,认为“不有躬”即“丧失生命”。旧说将“取女”释为“用武力抢夺”有待商榷,对“躬”“金夫”的解释迂曲。于易理颇为不辞。王弼之说并未解决“躬”字本义问题。孔颖达虽仍将“躬”训为“身”,且已隐含了“诚信”之义。读“躬”为“信”,躬(信)此处当作为名词,即“有”的宾语。《蒙》卦六三爻辞当理解为“不宜娶这个女子:她一看见有钱有势的男人,就没有信义了,娶她是不利的” 。
今本《蹇》卦六二爻辞“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亦见于楚简本、马王堆帛书本,“躬”字作“今” 。《说苑·正谏》“《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人臣之所以蹇蹇为难而谏其君者,非为身也;将欲以匡君之过,矫君之失也”,刘向将“躬”释为“身”。王弼注云:“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于五。不以五在难中,私身远害,执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义,以存其上,处蹇以比,未见其尤也。”这是本于《彖传》《序卦传》《杂卦传》的说法,将“蹇”训“难”,“躬”训“私身”,“蹇蹇”训“处难”“处蹇”。“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即“王臣”有“蹇蹇”之难,并非他们自身的原因,而是忠于王事所致。孔疏也将“躬”训为“身”,解释卦爻辞则以“私身”诠释。李鼎祚引侯果云:“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黄寿祺、张善理解“王臣蹇蹇,匪躬之故”为“臣,犹言‘臣仆’,帛书《周易》作‘仆’字;蹇蹇,形容努力济蹇的情状,《尚氏学》‘言劬劳也’;躬,自身”。邓球柏、张立文等亦将“躬”训为“身”“自身”。李、黄、张诸氏因循了汉唐易学家将“躬”训为“身”,认为“蹇蹇”不为己的行为,体现了王臣、王仆的“忠诚”。
重新释读,此爻辞可理解为:“君王的臣仆之所以处境非常艰难,就是因为不讲诚信的缘故。” 由上文可知,楚简本、帛书《二三子》都引《蹇》卦六二爻辞“不有躬”作“不有今”,当为音近假借。帛书《二三子》详细解释:“《易》曰:‘王臣蹇蹇,非信之故。’孔子曰:‘王臣蹇蹇’者,言其难也。夫唯知其难也,故重言之,以戒申也。君子知难而备之,则不难矣;见几而务之,则有功矣。故备难者易,务几者成。存其人,不言吉凶焉。‘非信之故’者,‘非’言渎信也,故以状也。” 《二三子》指出“
”为“蹇”的异体,“蹇”为“难”义。“戒今”训为戒申,告诫。《史记·历书》:“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 《晋书·武帝纪》:“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 “独今”训“渎信”,即败信。《逸周书·文酌》:“七事:一腾咎信志,二援拔渎谋,三聚疑沮事。”朱右曾校释:“渎,败乱也。” “故以状也”则是“故以之状也”,以“蹇蹇”形容败乱、艰难也。“不有躬”,旧训“躬”为自身,不可信,当读为“信”,即诚信。躬(信、今),从语义上看都作动词“非”的宾语,属名词性。此处指称的显然是一个道德概念,更是一个哲学范畴。儒家对内的要求甚高,这一爻辞强调坚守诚信,就不用讲吉凶利害。
今本《艮》卦六四爻辞“六四:艮其身,无咎”,解为:坚守信用,必无咎责。“身”楚简本作“躳” ,帛书《易经》本作“
” ,即“躬”字,也读作“信”。《小象传》:“‘艮其身’,止诸躬也。”“艮”即“止”,“身”释作“躬”。据楚简本、帛书《艮》,释“身”为“躬”,解释为“诚信”“信用”,文从字顺。
《涣》卦六三爻辞为“涣,其躬,无悔”,理解为:借势发展,有信用,没有咎责。楚简本“涣”作“
”,“躬”作“躳”。“
”乃“涣”同音假借。帛书本“躬”作“
”。吴昌莹《经词衍释》训“其”为“有”。“躬”“躳”仍当读为“信”,“其躬”即“有信”。
《周易》卦爻辞见“躬”字4次,皆释作“信”,“诚信”之义。对读新出文献,字形音义上也确切,“躳”字“从身从吕”,“吕”为“宫”“雝”字所从的声符。从思想内涵上强调遇事处“诚”的重要性,君子在择偶、辅政、免咎、避祸等方面皆须固守“诚信”,可见《周易》将“信”视作重要的处世原则和伦理内涵。
三、“贞”与诚信
《周易》卦爻辞中“贞”出现了111次。从释义看,“贞”字主要有两种字义。
一种训为“正、定、静”,也有“贞固”之义。典型如《坤》卦爻辞“元,亨;利牝马之贞”,“贞”训“定”,可引申为安静、守静,指不争为首。可理解为:像母马一样贞静不争,则利。《屯》卦六二“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贞”指“定”“固”,即静止不动,没有变化,可释作“不生育”。《屯》卦九五爻辞“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帛书《二三子》中孔子释“屯其膏”为“守财弗施” 。王弼注、孔颖达疏、崔憬注、陆希声都是从政治学角度进行阐释,有脱离《屯》卦爻辞发挥阐释、断章取义之嫌,而非其本义。应理解为“定”,定、当,引申表肯定,必定、应当,有固守“诚信”之义。
另一种是引申义,训为“必”“一定”。帛书《缪和》解“大,贞凶”为“‘大’之必‘凶’” ,以“贞”为“必”“当”。《比》卦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等,楚简本不存“贞”字。可知,“贞”当为虚词性。此类用法在《周易》卦爻辞中较为常见,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释为“正、定、静”的“贞”,含“贞固”之义,引申为“诚信”,本从贞字字义而来。《说文》:“贞,卜问也。从卜,贝以为贽。一曰鼎省声,京房所说。”郭沫若:“古乃假鼎为贞,后益之以卜而成鼑(贞)字,以鼑为声。金文复多假鼑为鼎。” 可见甲骨文中“鼎”字可假借为“贞”。“贞”字多释为“卜问”。当从饶宗颐等诸家说法,释其为“应验”“检验” ,引申为“定”。《释名·释言语》云:“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 《系辞传》:“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贞夫一”,对“天下之动”而言,“贞”就是“定”。《逸周书·祭公》:“维天贞文王之董用威。”俞樾按:“贞,当训定。” 《文言传》“贞固足以干事”,王引之曰:“则固守之谓贞。” 俞樾:“是贞有固义。” 李鼎祚集解引何妥:“贞,信也。”
“贞”有“固”义,与“定”同,可引申为“坚定不移”“忠贞”义。从一不二之“贞”,即《周易》卦爻辞蕴含的“忠诚之信”。以下以《讼》《履》《随》三卦为例示释。
《讼》卦九四爻辞“安贞,吉”,《小象》曰:“安贞不失也。”王引之:“谓安静不犯,不失其正。” 释“贞”为“静”。引申为忠贞不变、守静不争等。“安贞”属同义复词,即“争讼”的反义,更合爻辞的文意。“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可解为:争讼不胜,回来能听从正理,改过自新,安静不争,则会吉利。
《履》卦义理讲君子行于世,应小心谨慎,坚守诚信,才能贞吉。《履卦》九二爻辞“履道坦坦,幽人贞,吉”,可解为:道路平坦,幽禁之人坚守诚信,才能吉利。此处“贞”义为忠贞不二,可引申为诚信。《履》卦九五爻辞“夬履,贞,厉”,孔颖达疏:“‘夬履’者,夬者,决也。”“贞”也作“固守不变”理解。“夬”疑读为“快”,作“肆意”。《战国策·赵策二》:“恭于教而不快,和于下而不危。”鲍彪注:“快,谓纵逸。” “夬履”即“快履”,行走肆意之意。“贞”指固守不变。可解为:肆意行走,固守而不变则危厉。
《随》卦整体皆强调守正、持信。其卦辞“随,元,亨;利贞,无咎”,“随”指随从、跟从,“元”为“善”“仁义”之义。其“贞”当训为“定”,强调“坚持不变”“忠贞不变”,可引申“坚守诚信”。卦辞可解为:随从于人,能为善,做到仁义,就会亨通;忠贞不变,则有利,没有咎责。其初九爻辞“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官”即任政、居官之人,《礼记·学记》“官先事”,郑玄注:“官,居官者也。” “渝”楚简本作“愈” ,指变化、变动。诅楚文“变输(渝)盟约” 。郭店简《忠信之道》“大旧而不俞(渝)” 。
镈(《集成》00271)“勿或俞(渝)改”。“贞”训为“定”,指守正之态,以不变应万变,引申为“诚信”,可解为:主官有变,守正就会吉利,出门做事连连有功。六三爻辞“随,有求得,利居贞”,“居贞”为同义复词,指君子忠贞不变,固守“诚信”。义理上看,“随”从于人,想要求而有得,必须“居贞”。全卦皆强调随从者的忠贞,无论任何情况都要固守诚信不变。九四爻直接明示需要诚信,以追随君子,即“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五爻辞认为要嘉许随从的诚信,即“孚于嘉,吉”,即“诚信得到嘉美,吉利” 。《随》卦以“守正”“诚信”贯穿始终,做随从要有原则,必须忠贞诚信,跟从君子而不从小人。
从《讼》《小畜》《履》《随》等卦看,“贞”字都强调不变化、固定,符合君子固守“诚信”之德的定义,若想要“光亨”“吉”“无咎”“出门交有功”“利”等符合“贞”的要求,则须要固定不变,固守诚信,不能放任。好的结果并非占测的结果,而是君子主动的选择,这种解释更利于《周易》义理的阐发。
四、“允”与诚信
将“允”训为“信”,甲骨、金文中已有相关词例。卜辞常用为验辞,取其义为“信”,表确实之义。如“庚辛卜,壬申雨?壬申允雨”(《合集》12908),也用于命辞,如“贞,咸允佐王”(《合集》248正)。作验辞,“允”为果然、确实之义。陈梦家认为在卜辞中“允”有表示肯定的语气。其字形当作“顺从”人形,表达肯定,同时也引申出“诚信”义。西周金文中也有释“允”作“信、诚”的词例,用作“确实”,如班簋(《集成》04341)“允才(哉)!显,唯敬德,亡攸违”。文献中有为“诚信”的“允”字,如《诗·大雅·公刘》“度其夕阳,豳居允荒”,郑玄笺云:“允,信也。” 《左传》文公十八年“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杜预注:“允,信也。” “书”类文献中皆有释为“诚信”的“允”。如《尚书·尧典》“允恭克让”,孔传:“允,信。” 《逸周书》有大量同金文用法一致的“允哉”,如《大戒》“允哉!允哉!敬行天道”。“允哉”常出现于表现强烈情感的语境中。
以“允”为“信”已流行于战国时期。郭店简《成之闻之》:“《诏命》曰:‘允帀(师)凄惪(德)’。此言也,言信于众之可以凄惪(德)也。” 此“允”是名作动用法,即取信于民众,就可成就道德。《成之闻之》:“君子曰:‘从允怿(释)
(过),则先者余,
(来)者信。’” 解为“从诚信而宽宥过错”,与“来者信”为互文。清华简《保训》“今
〈朕〉疾允
(病)”,整理者释“允”作“诚,确实” 。“诚”为副词,表示果然、真的,保留“确实”之义。《祭公之顾命》:“公
(懋)拜=(拜手)
=(稽首),曰:‘允
(哉)!’” 用法与《逸周书》中的“允哉”相同,表示“诚”“信”之义。清华简《治邦之道》:“亓(其)正(政)事(使)臤(贤)、甬(用)能,则民允。” 整理者认为:“允,《尔雅·释诂》:‘信也。’邢疏:‘谓诚实不欺也。’” 清华简《四告》“
(效)士弟(豒)男,
(允)氒(厥)元良”,整理者认为:“允,诚信,诚实。”上文所言,《成之闻之》讲天常人伦,《治邦之道》阐发战国时期的君臣观,《四告》周公之告论官人之道,均把诚信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或施政的评判标准,足见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们皆以“允”为“信”。
卦爻辞中“允”字出现了2次,分别见于《晋》《升》两卦。
《晋》卦六三爻辞“众允,悔亡”,可理解为:晋升而能获得众人的信服,悔恨就会消亡。虞翻曰:“允,信也。”黄寿祺、张善文:“六三阴居下卦之上,失位有悔;但与下二阴均有上进之志,为其所信而并进,故得‘悔亡’。” “众允”,是指能够得到众人的信允,鲁洪生同此说。象上看,六三爻相对险要,往往非凶即险,容易德不配位。《晋》卦六三爻辞强调得到了众人的信服,悔恨的事情都消亡。将“允”训为“信服”文义可通,且与《解》《萃》两卦爻辞中“孚”字用例相同。
《升》卦初六爻辞“允,升,大吉”,可解为“为人所信,就能上升,就能大为吉利” 。王弼注、孔颖达疏“允,当也”,对传统易学家的影响较大。“允”应作“诚信”。屈万里言此与汉简所引古《周易》同,按循《尔雅》,解释“允升”为“因信任而升”或“因诚信而升”。《小象传》:“‘允,升,大吉’,上合志也。”“上”训为“升”。“合志”,高亨注:“合志,符合志愿。” 《礼记·儒行》“儒有合志同方”,孔颖达疏:“合志同方者,方犹法也,言儒者与交友合齐志意而同于法则也。” 孔疏以“合志”释“允”。《小象传》认为“合志同心”就能往上升,足可证“允”当取“信”义。卦象上看,初六即开端之卦,此卦强调在初始阶段就能够获得信任,和人“合志同心”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为人所信任,固守诚信才能上升。
综上,“允”字本作“果然”“确实”之义,经历商末到西周的继承发展,产生“诚信”的用法,此后作“诚信”的用法更加普遍,称“允”成为表达诚信思想的方式之一。《尔雅·释诂下》邢昺疏“允”为“允,信也” 。甚至方言之中也有这种用法,“允、訦、恂、展、谅、穆,信也。齐鲁之间曰允” 。孔颖达以《周易》之贞为信,除从字义外,甚至进行与四时、五行的配合 ,是对《周易》思想的进一步阐发。
余论:诚信思想与《周易》一书性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周易》卦爻辞用“孚”“躬”“贞”“允”表达“诚信”。卦爻辞中的“孚”字,皆不应训为“俘”,作名词的“孚”字等,多训为“信”。卦爻辞中的“躬”也当训为“信”。卦爻辞中有些“贞”可释为“忠贞”,也表达诚信。卦爻辞中的“允”皆训为“信”。“字词观史” ,对“孚”“躬”“贞”“允”等字的释读不同,导致各易家对卦爻辞的见解不一,也表达对《周易》性质的见解不同。若以“孚”为例,将“俘”释为“覆盖”的本义,“孚”将不再是一个哲学伦理学的范畴,只是一个记事的动词。这种理解方法使得《周易》本经不具有哲理性质,仅能达到以《周易》本经为“史”,而非“经”的目的。若以“孚”为“信”,“孚”则涉及哲学伦理学的范畴,才能讨论《周易》本经的哲理性,也符合孔子解《易》的基本思路。
《周易》性质包括卜筮说、哲学说、天文历法说、史学说四种。卜筮说和哲学说一直成为讨论的重点,近代部分易家受朱熹解《易》思想影响甚深,纯粹将《周易》作为卜筮之书对待,往往对《周易》的哲理性质避而不提,这是对孔子解《易》思路的否定。朱子虽然对王弼、程颐视《周易》为纯义理之书表达了深刻的不满,甚至将《周易》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士农工商”,而非局限于君子。其所依据的是《左传》《国语》《周礼》中关于《周易》的解释,但事实上朱熹本身也认为经传是经过三圣或四圣的阐发而形成的,经传的发展过程是从卜筮到讲哲理的过程。
《周易》本为卜筮之书,但并不能否定其所蕴含的哲理。如何看待《周易》经传关系,直接影响易学家们对《周易》性质的理解。金景芳主张《周易》经、传思想一致,当是以传解经,“我们并不否认《周易》是卜筮之书,而着眼点却不在卜筮,而在于它内部所蕴含的思想” 。“把《周易》看成一部完整的著作,认为《易经》的卜筮与《易传》的哲学并不存在任何的矛盾” 。《周易》虽为卜筮之书,但蕴含中国早期的思想和精神。
“诚信”思想是《周易》本经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之一,孔子重信当源于《周易》。作为儒家思想的源头,“诚信”被儒家一以贯之地推崇,并不断地被坚持、发展、完善。作为“王教之典”,“诚信”是断天地、理人伦、明王道的重要核心思想,更是社会伦理和哲学层面的重要观念。到了儒家的思孟学派,“诚”被进一步提炼为核心哲学范畴,有真实不虚之意,更延伸为持久专一之心境。若割裂或片面地理解卦爻辞,甚至认为《周易》产生的时代对于“诚信”的重视不足,仅仅是以《周易》本经为“史”,而非“经”,这便否定了《周易》哲理之书的性质,否定孔子的解《易》思路,不免有失偏颇。
对卦爻辞中的“孚”“躬”“贞”“允”,我们不能局限于从词义和词性进行概括,应结合《周易》本经讨论其哲学与伦理学的内涵,才能正确地揭示《周易》卦爻辞中的“诚信”思想。依靠文字训释,正解卦爻辞意义、内涵,可知“诚信”观念不仅是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价值观,传递着“诚信”内涵的“孚”“躬”“贞”“允”等术语更作为“具有普遍意义和有效性的准则或原理” ,是对《周易》核心精神的集中表达。这既证明《周易》本经为囊括宇宙哲理之论,也符合孔子诠《易》之基本理路。
本文发表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5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