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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写作与乡土文明

很多作家都在写乡土文明,写出自己对乡土的感触,也写出自己对于乡土的虚幻想象。

作家大多都有乡土情结,对故乡有着刻骨的执念。故乡的山山水水、人情世故对他们影响很大,以至于他们在写作处女作的时候,会展现乡土情结,即便写作成名作的时候,也加入了乡土情结。可以说,魂牵梦萦的故乡就是他们绝好的写作素材。

人会回忆,而且会对儿时的记忆进行改编。人在小时候,各种感觉器官比较灵敏,会对故乡的风土人情有一定的感悟。这些感悟深深储存在潜意识里,在一定的时候就会激发出来,或者说时时都在影响着作家思绪,只是他们没有感觉到而已。在故乡成长起来的作家会明白乡亲们的思维方式,会养成故乡人的性格脾气,会知道风土人情的文化意义,也会明白写作故乡文明的重大意义。伟人说过:“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一点都不错,写自己的故乡,写成功了,就让别人都知道了作家故乡的风土人情,甚至可以拉动作家故乡的经济增长。鲁迅的故乡成了著名的旅游景点,街道上有铜塑的鲁迅小说中的人物,还有“咸亨酒店”,有“孔乙己”牌茴香豆等等,都成了文化品牌。鲁迅写作的时候没有想到以后会发展成商业气息浓郁的情景,倘若知道这样发展,恐怕他就不写了。如果鲁迅生活在现在,恐怕就要大写特写了。

不过,文人有风骨,不是资本和权力能够轻易收买的。作家想写什么是他们的自由,资本和权力不能干涉。可是,很多作家都被资本和权力影响,不得不写作一些媚俗的作品,也就无法获得重量级的奖项了。在一定程度上说,作家的故乡就是他们的整个世界。作家阎连科曾经说过,世界上的事不外乎我家门前的家长里短。故乡的事和世界上的事有一定的类比性,作家能写得生动逼真。阎连科写故乡的耙耧山脉,莫言写故乡高密东北乡,陈忠实笔下的白鹿原,迟子建笔下的额尔古纳河右岸等,都是他们笔下的故乡,也是乡土文明的展现。不过,他们笔下的故乡并不是原原本本的故乡,而是作家经过构思之后,加入了个人化理解的故乡。也就是说,作家笔下的故乡都是经过艺术加工之后用带有作家独特风格的语言展现的故乡,而不是一张照片,或者一段短视频。

作家对故乡有着很深的感情,写作故乡的时候会带有复杂的难以用很短篇幅表达的情结。他们要用自己带有个性化的语言解读故乡,甚至解构故乡,重现一种另类的乡土文明。莫言的《红高粱》写道:“我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热爱,曾经对高密东北乡极端仇恨,长大后努力学习,我终于悟到: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感情很复杂,也有一种解构主义的意思。迟子建写故乡:“到了冬天,雪花从不发布预告,一场接一场地在大地上演它们的舞剧。有时这舞蹈狂放,是鹅毛大雪,一团一团的;有时这舞蹈矜持,是莹莹小雪,一缕一缕的。这时家家把炕桌支在热炕头上,桌中央那一盆热气腾腾的炖菜,不是土豆炖白菜,就是萝卜炖冻豆腐,再不就是酸菜炖粉条,多是秋收后下到地窖的冬储菜,吃得人通体舒泰,格外温存,将窗外的雪花都当春花来赏了。”

故乡似乎对每一个作家来说都会感觉亲切,但又个个不同。即便两个作家出生在一个村庄,他们笔下的故乡也不会相同。故乡成了作家理解的故乡,以故乡为根基的乡土文明成了作家理解的乡土文明,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乡土文明。既然如此,那么一些作家对乡土文明的解构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无论是莫言的《丰乳肥臀》,还是韩少功的《马桥词典》,都对乡土文明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也对乡土文明进行了重新阐释。并非不可以,而是很有必要,也很具备现代风格。

在一定程度上说,文学就是语言和思想的创新。倘若每个人都写对故乡的美好情感,虽然有些许不同,但这类作品多了,难免千篇一律,失掉了独特风格,让人厌倦。而文学并不是这个样子,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作家们创新语言,创新描述的内容,创新文化修辞和策略,以自己的独特语言风格描绘个性化的乡土文明,不失为一种文化的进步。倘若作家只是文化贩子,从外国趸入一些创作手法,应用到对乡土文明的描述之中,虽然有些创新,但并不会产生本土化的特色,也不会展现乡土文明真正的特点。

作家写作题材避不开的就是乡土文明,展现自己理解的乡土文明才是最好的文学,不然就是一般化的充满审美疲劳的令人生厌的东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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