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强拆前刚刚签订协议?
实际上,拆迁的阴影早在2003就开始出现。
刘光嘉这次遭遇拆迁的土地分为两块,包括刘光嘉所拥有的宅基地和承包的鱼塘土地。宅基地的面积为582平方米,上面有4间共计407平方米面积的合法建筑。鱼塘的面积则存在争议,刘光嘉家表示经过测量为4800平方米,政府方面凭借一张俯拍的照片认为约2000平方米。
2003年,一家名为上海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啸宇公司”)的低调企业,以440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包括刘光嘉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所在范围的70934平方米土地。公开资料显示,啸宇房地产公司当年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350万元。
到2006年,这块土地上只剩下刘光嘉家一户人家不愿搬迁。刘文浩表示,不搬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博物馆内有很多地栽盆景,搬迁的损耗过大,父亲希望政府能予以保护。
2007年,这块土地上已经建起了新小区“畅馨园”。此后,双方多次协商,仍然没有能就搬迁一事达成协议。
2009年9月7日,啸宇公司向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递上了裁决申请书,申请让刘光嘉一家在15日内搬离宅基地。9月30日,闵行区房管局287号裁决书裁定,啸宇公司应该支付拆刘光嘉各种补偿款项176万余元,并找专业机构对宅基地范围内的花卉奇石的搬迁费用进行专业评估和补偿,而刘光嘉则应该“搬离原址”。
287号裁决书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点明“搬离原址”的原址是否包括刘光嘉承包土地上的鱼塘部分,这也成为双方如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所在。刘文浩回忆,当时这似乎并没有成为问题,双方谈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
虽然啸宇公司的申请得到了支持,然而拆迁并未到来。但到2011年11月,新的镇党委书记履新一个月后,房管局正式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同意了287号裁决书裁定内容的第六项,即“被申请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原址。”
此后,开发商、法院都不断来人催促。据刘家回忆,啸宇公司的代理人杨德龙在拆迁前与刘家沟通了3个星期,双方达成了8000万元搬迁补偿费用的搬迁意向,而杨德龙作为调节人则要求得到200万元的佣金。刘家表示,这个补偿费用是在当时闵行区法院的建议范围内达成的。
4月26日,拆迁发生的前一天,杨德龙与刘家签订了佣金承诺书,刘家认为只需等待最后的正式协议,然而拆迁随即发生。
律师张鹏峰并不认同刘家的说法,他表示,杨德龙并不具有代表啸宇公司与刘家签订协议的权力,杨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调解,“假如真的签了,政府难道不愿意看到协商解决而非要强拆吗?”
不过,假如按照协议来,开发商需要支付8000万元的搬迁费用,与此前开发商给出的几百万元的估计来看,两项选择之间成本差距相当大。
开发商的官商背景
成立于2002年6月24日的啸宇公司唯一做过的项目就是位于刘家土地上的“畅馨园”。
啸宇公司是以邀标的方式拿下的该块土地。出让的这块土地尤其便于房地产开发—该块土地仅有6户人家,其余部分均为农田,拆迁十分方便。
公司资料显示,上海啸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曾经有过多次变动。2002年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800万元,法人代表为王爱忠和张凤飞。2004年,啸宇公司的注册资本扩充为2000万元,而一位名为王昊的23岁年轻人占了公司20%的股份。
户籍资料显示,王昊实际上是时任闵行区政协副主席的王胜扬之子。
此后啸宇公司的股权又历经变迁,2007年9月,王昊退出啸宇公司,一位名为徐金凤的女士出现在啸宇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获得公司20%的股份。实际上,徐金凤正是王昊的母亲,也是当时已经成为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胜扬的妻子。
2008年1月,啸宇公司的股权再次变动,徐金凤退出了20%的股份,但仍然在公司担任职务。股东则再次变回了最初的王爱忠和黄建华。
实际上,刘光嘉此前就曾多次反映过啸宇公司的官商背景,并据此认为闵行区政府不应该介入啸宇公司与他的拆迁纠纷之中。
在拆迁内档中获得的拆迁风险评估也显示,“刘光嘉曾多次向颛桥镇人民政府及闵行区人民政府书面反映拆迁人是官商结合的非法公司,拆迁非法,拒绝协商搬迁”。
强拆发生后,通过梳理工商资料,刘文浩和律师胡炯明又发现了一家与啸宇公司和畅馨园项目发生利益关联的公司,除去王昊和徐金凤外,该公司还有两人为官员的近亲属,并且其中一人深度介入了此次拆迁。
11月底,刘文浩一度通过微博披露此事,到2013年4月,上海市纪委作出回应,称“2008年1月后,徐某某及其子自行从该公司完全退出,对违规投资入股的行为作了纠正。调查中,没有发现王胜扬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利益的情况。”而另外涉及到的关联公司则“没有开展过实际经营活动。”
告法院,还是告政府?
拆迁突如起来,但谁拆的房子,是政府,法院还是房地产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刘家都没能搞清楚这个最基本的情况。
刘文浩最初选择了网上信访。2012年5月8日,刘文浩通过上海的网上信访中心反映自己家遭到强拆一事。6月27日才收到的回复称:“您家拆迁属于司法强拆,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回复并未提到遗失的财物问题。
其间,刘文浩先后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强拆进行调查,律师们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认为,应该先去找法院,“毕竟是司法强拆”。
2012年6月10日,刘文浩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出1.2亿元的国家赔偿。收到这份赔偿申请书后,闵行法院并未在法定的7天时间内作出赔与不赔的书面答复,一切了无声息。
舆论的介入使得情势有所改变。6月28日,有媒体率先披露了这起拆迁事件。此后不久,闵行法院将刘家律师请去了法院。根据律师当时的谈话笔录,闵行法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强调,法院的初步意见是,裁定是针对宅基地范围内有证的房屋,法官认为他们应该去告政府,“各个部门最后都可以推给法院”。
7月初,法院一位干部把拆迁当天的强制执行档案给了刘家律师,也就是这份强制执行档案中,一份落款闵行区房管局的《拆迁现场情况说明》写明,拆迁是在“闵行区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
由于有了拆迁内档的支持,在2012年8月28日,刘文浩向闵行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要求,并被受理。
然而之后一切再次停滞。9月底,有记者向时任上海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引起领导的重视。事情似乎开始出现转机,先是闵行区的代理律师张鹏峰约见了刘文浩,10月19日,在遭遇拆迁半年之后,啸宇公司第一次发来通知,要求移交当事人的财物。
不过,张鹏峰否认此案的处理与领导的批示有关,他表示,自己8月就已经接手此事,一切都是按正常程序处理。
按照规定,政府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2012年10月25日,在时间即将耗尽之时,闵行区政府作出了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
这份不予赔偿决定书成为民告官的依据,大约一个月之后,2012年11月20日,原告委托胡炯明律师向上海市一中院正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提出了2亿多元的赔偿申请。
和诸多拆迁案件一样,本案也一度卡在立案的程序之上,7天之后法院仍然杳无音讯。也是在此时,刘文浩通过微博发出了指向啸宇公司的“五朵金花”贪腐一事,随后多家媒体介入报道,而案件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高。
2013年1月25日,上海一中院致电胡炯明律师,准予立案,并要求律师速告知当事人。2月6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指定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案号为(2013)沪长行初(赔)字第1号。
“我希望把自己的案子做成一个拆迁赔偿案例。”刘文浩说,“我不会和解,我要一个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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