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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魔镜出卖的神仙

  如果博客门的主角金莎、周杰等不是明星艺人,事件是否还会像现在这样满城风雨?——名人的名誉相对“珍贵”,普通人能犯的错对名人统统是雷区,连在公众场合打喷嚏没有掩嘴都可以上新闻照,更不要说剔牙、挖鼻孔之类了。

只是,“出丑”可免则免之外,原来主动往脸上贴金这么“美丽”的事情也不能做,这叫“臭美”。

  “臭美”是自大、自负、自私,希望别人留下好印象而诸多作态的表现。其实生出这许多的“自”,也不过是自信心不足,总为得不到认同而焦虑。这种心态难道是明星才独有?置身成长阶段,需要大量肯定的年轻人都分享同样的忐忑,只不过明星艺人因工作性质,才更容易堕入惯性自我怀疑的陷阱。

  表面看来金莎、周杰在个人博客上留下“自我吹捧”的证据,是他们不够“红”——周杰伦、李宇春、林俊杰、蔡依林、梁静茹、张韶涵等天天见报和上电视的艺人们,何尝不是年轻人?何尝没有个人博客?他们欠缺的只有一样:时间。收粉丝寄来的情书尚来不及,又何须化身既没头脸更没名姓的倾慕者?

  利用博客制造繁华假象,甚至人身攻击,金莎、周杰是始作俑者吗?假如他们的“罪名”是滥用计算机科技,滥用的原因会不会才是事件的真正主角?但在探讨主角之前,我们不能忽视“丑闻”的其中一个意义——正是把个人的寂寞排遣在集体的孤寂里,才能令我们忘记自己的无力感,“博客门”让金莎周杰们的真正欲望曝光——任多少眼睛在身上流转,都胜不过自己看自己的那一双。

  博客的功能,便是“以对自己的想象折射出别人(对自己)的想象”。所以,它就如百货公司里的“橱窗”,既是为了展示“欲望”,当然需要苦心经营。经营手法虽然可以五花八门,但离不开以下几种款式:(一)可爱族;(二)文艺族;(三)享乐族;(四)云淡风轻族。可爱族以“童心未泯”为主打,文艺族追求“文化气质”,享乐族一定要有相片为证,云淡风轻族也是无相片不能成事,但炫耀的不是多么入世,而是有多出世。

  博客族大多可被归为上述四类的原因,是“橱窗”除了用来满足博主对自己的想象,它更大的任务是要吸引认同。“橱窗”怎样设计就如一朵花将由它的外观和香气决定引来哪些昆虫。博客世界和大自然奉行的未尝不是同一种定律,也追求着同一种和谐:异类相拒,同类相吸。发展至新兴的facebook、hi5等网络小区文化,就更是把“互相认同”变成“游戏规则”。

  由此可见,并不因为博主不是艺人便不用在“橱窗”进行“自我宣传”——博客如果不能做到(像艺人般)受欢迎(popular),博客本身便会像广告达不到制造欲望的目的而浪费资源。博客拉近了普通人和艺人明星的距离,是因为彼此都以点击率论英雄,那更直接造成史上从未出现的虚拟战争——“凡人”和“神仙”竟可以互相发动攻势、互相讨伐,而金莎周杰“犯众怒”的原因之一,便是他们占了“神仙”的优势,还要利用“凡人”的身份来慰解自己的寂寥。

  个人博客本来就是因为现代人的寂寞与不甘寂寞而存在。美其名曰是在虚空搭建一所“会客室”,我却觉得它更是童话故事中的魔镜。两者看似没有关联,其实都是对于渴望受欢迎、受爱戴、受注目,甚至被提升至“唯我独尊”层次的欲望的遥相呼应。“魔镜”的“魔”从来不是外界加诸的“陷害”,相反,它总是来自一个人的内心——不用成为白雪公主的皇后,照镜时谁不都是像她一样顾影自怜,以旁人听不见的声音自问:“这世上谁最美丽?谁最英俊?”

  金莎和周杰的“不幸”,是被“魔镜”出卖,而不是“患上精神分裂”。不,重点不在他们是否有违道德——当某种行为早被默许并暗中进行只是不容公开,大众已经有共谋之嫌,而不应捡起掷向别人的石头。因为一次“技术上犯错”,就像“艳照门”的陈冠希,因为没有做好安全措施而令欲望曝光,因而成为众矢之的。 

(责任编辑:娓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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