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连他的秘书也接到通知,不许往外走,不许往外打电话。
这一天毕竟来临了——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这一天,陈宅原先的警卫调走了,新来的8341部队不再是「保卫中央首长安全」,却是对他实行就地监禁。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他被判处十八年徒刑,刑满之日为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不多一天,不少一日。
在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这一天,他的两位秘书王文耀、王保春也失去了自由。他们被押送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起来。
也就在这一天,陈伯达不再配有轿车──黑色的「红旗」、灰色的「吉姆」和褐色的「伏尔加」,他的司机于子云也被拘押。就连他家的女工、保姆,原福建泉州制药厂女工陈顺意,也在这一天被关押。
陈伯达在一九六六年八月中共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当时他名列第五。一九六七年初,在陶铸被打倒之后,他成为「第四号人物」,如今,他这个「第四号人物」,被一笔勾销了。
波诡云谲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又倒下了一名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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