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诬、论战
说陈独秀是“汉奸”,显然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和诬陷,完全是王明、康生等人移花接木、一手炮制的一起弥天大谎。
首先站出来为陈独秀辩诬的是对陈独秀较为熟悉的部分国民党上层人士和无党派进步人士。1938年3月16日,武汉的《大公报》和《武汉日报》同时刊登国统区9位著名人士王星拱、周佛海、傅汝霖、段锡朋、梁寒操、高一涵、张西曼、陶希圣、林庚白的联名信。信中说:“中国共产党内部理论之争辩,彼此各一是非,党外人士自无过问之必要。唯近来迭见共产党出版之《群众》、《解放》等刊物及《新华日报》,竟以全国一致抗日立场诬及陈独秀先生为汉奸匪徒曾经接受日本津贴而执行间谍工作,此事殊出情理之外。独秀先生生平事业,早为国人所共见,在此次抗战中之言论行动,亦国人所周知。汉奸匪徒之头衔可加于独秀先生,则人人亦可任意加诸异己。此风断不可长。鄙人等现局武汉,与独秀先生时有往还,见闻亲切,对于彼蒙此莫须有之诬蔑,为正义,为友谊,均难缄默,为此代为表白。凡独秀先生海内外知友及全国公正人士,谅有同感也。”
这一联名信出自一批社会名流之手,持论客观公正,自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3月17日,在武汉,王明控制的《新华日报》即针对上述联名信发表短评《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称:“陈独秀自从被中国共产党开除以后,随着整个‘托派’的堕落反动而走入完全反革命的道路”,至于他是否汉奸,“要由陈独秀是否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和反对‘托派’汉奸行动为断”,“由别人来越俎代庖,均是无济于事”。这篇短评有3点值得注意:第一,悄然地把“托匪”改称为“托派”,说法上有些变化,而又把“托派”和“汉奸”混为一谈,模棱两可地统称为“托派汉奸组织”;第二,因为无法提供陈独秀的“汉奸”证据,因而无理要求陈独秀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暗示别人无权为陈独秀辩诬,否则就是越俎代庖、多管闲事。3月18日,《新华日报》再次发表短评《再论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继续坚持上述意见,但仍然是一点证据也没有举出。
王明等人这种咄咄逼人的气势和强词夺理的态度令一向嫉恶如仇的陈独秀忍无可忍。陈独秀决定亲自辩诬。3月18日,陈独秀将《致<新华日报>公开信》投给《新华日报》,同时抄寄《武汉日报》。19日,《武汉日报》刊出此信,《新华日报》没有刊登。20日,《扫荡报》也刊出。陈独秀在信中严厉谴责了这种造谣诬蔑、含沙射影、血口喷人的丑恶行径,他指出:“我坦白地告诉你们:我如果发见(现)了托派有做汉奸的真凭实据,我头一个要出来反对”,还指出,“受敌人的金钱充当间谍,如果是事实,乃是一件刑事上的严重问题,绝不能够因为声明脱离汉奸组织和反对汉奸行动,而事实便会消灭。是否汉奸应该以有无证据为断”。“除开真实的证据而外,声明不声明,并不能消灭或成立事实”。
陈独秀的信引用此前多次与叶剑英、博古、董必武等人的谈话,言简意赅、有理有力。3月20日,《新华日报》发表《关于陈独秀来信》的短评,称陈独秀要求拿出证据是一种“无赖的口吻”,是“装腔作势佯作不知道”。“至于陈独秀虽然声明了他与托派汉奸没有组织关系,可是直到今天还是托派思想的俘虏”,所以“把陈独秀和托派联结在一起,不是没有理由的”。显然,这已属于政治态度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而不是一个事实澄清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陈独秀友人的辩诬和陈独秀本人的自辩都失败了。
既然陈独秀的信提到与叶剑英、博古、董必武3人的联系与谈话,这就迫使上述3人不得不公开表态。3月20日,《新华日报》同时刊出3人联名发表的公开信。该信主要介绍了他们在南京接见热心抗战的原托派组织成员罗汉,而后嘱罗汉赴陕北与中共中央洽谈合作抗日的整个事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否定了所谓陈独秀间谍、汉奸之说。然而,在公开信的末尾,3人仍然指责陈独秀始终不愿公开声明脱离托派汉奸组织及反对托派汉奸行为。既然牵涉到罗汉,于是罗汉不得不发表《致剑英、博古、必武、若飞、恩来以及各位不久以前会过面的朋友的公开信》。该信登在4月24日汉口《正报》上,主要叙述了他赴西安前后的经过情况,驳斥了诬蔑他为日本间谍的言论。
当时一些报刊把这个轰动一时的事件称为“陈独秀事件”,发表了很多文章,一时闹得沸沸扬扬。虽然在整个论战过程中,周恩来、徐特立等人多次托人给陈独秀以劝告和安慰,但是一向正气凛然的陈独秀哪能受得了这样的造谣诬蔑和不白之冤。他多次表示暂时置之不理,但随时收集材料,将来诉诸公堂,由法律来澄清事实,廓清迷雾,解决问题。但是,他一直到生命终结之时都没能为此事走上法庭,可谓含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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