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小”和“大”
先秦儒家所强调的地方社会中的道德情操。所谓“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都是由“小”及“大”,从面对面的社会中人与人彼此之间的道德承担,探索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
全球化的进程,对世界各地的基层社会都提出了挑战。人们不得不思考:那些跨国企业,如果对任何地方社会都缺乏责任和承担的话,是否会腐蚀基层共同体的自立?我们是要一个人与人每天早晚问安、彼此关照的步行街,还是要一个没有面目的汽车疾驶而过、车轮溅起的污水泼到了行人身上的大马路?怎样让效率和理性服务于我们的道德情操?怎样使全球化的进程强化而不是削弱面对面社会的亲和力?当你在弄堂里开一个小馄饨铺、为你的邻居提供早点时,任何一个孩子吃了你的东西后得病,你都会感到羞耻、内疚,在街坊邻居面前抬不起头。但是,当你制作的产品漂洋过海、在一个你事先不知道名字的国家毒死了几个儿童时,这些无辜的生命对你而言就是几个干巴巴的数字。你要算的是赔多少钱、丢了多少生意。人的面目消失了。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怎样建立直面一个生命时所应有的感情?孔孟之学,正是诞生于一个面对面的社会急剧转化为背对背的社会的时代,一个温情消失、冷血的理性统治的时代。这与我们面临的时代是何其相似?他们为之而挣扎的问题,也是困惑我们心灵的问题。(本文是作者新著《学而时习之:〈论语〉研究之一》的自序,原文3万余字,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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