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红网论坛发现,网友“感动你我”发了篇《2007感动中国年度十大小人物》的帖子,列举了在过去的一年里10位感动中国的小人物,并分别说明了入围理由,诸如三次割头皮给烫伤父亲植皮的殷武勇、寒风中卖报的80岁赵老太、代买彩票中500万奖义还彩民的张建顺等榜上有名。
而在同时,据1月7日《青年周末》报道,中央电视台重磅节目《感动中国》的评选又开始了,2007年这一次,崔永元成了靶子。记者却从节目制片人朱波处证实:崔永元和另外两位入选的明星刘德华和李连杰均是网友推荐,非央视所为。能否获奖还要“综合评定”。
网友们一方面是对“小人物、大感动”的热捧,另一方面却是对“大明星、大感动”提出了质疑。在人们眼里,大明星和小人物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大明星和小人物,在收入上存在很大差距;在社会地位上存在很大差距。那么,他们为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自然也应该要有所区别。比如,一个大明星捐了10万元,在大家的眼里不算多,因为他的年收入要远远超过这些;而要是放到一个年薪只有几万元的小人物身上,自然就是很多,也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了。
这样一来,就成了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似乎在于,大明星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感动我们。这样的问题,多少又带有了一些功利的东西在里面。否则,也就不会有这样的区别了。如今分析什么事,好像大家都首先喜欢从功利性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事物本身的角度出发。就感动中国而言,问题的关键更应该是人物是否感动了中国,却不是其投入的多少。如果说一件舍己为人的大事能感动我们,那么一件主动礼让的小事同样也可以感动我们。虽然,他们付出的代价不同,但是他们却都实实在在的感动了我们。只要人物的所作所为感动了中国,足以说明其所作所为的价值和意义。
同样,感动中国的人物也无所谓身份地位之分。人为的进行区分,实在有悖于事物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拿刘德华和李连杰来说,他们所作出的行为是否感动中国才是最为重要。如果确实感动中国,又何必在乎他们是“大明星”呢?感动中国,是情感而言,非利益之说。“小人物”和“大明星”,他们应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也本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却不能因为其身份和收入的区别,人为的划分出情感的等级来。(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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