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措施
名录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
“对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调整或撤销。”温宗勇说,这次公布名录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关保护原则。按原则规定,凡列入名录的建筑,原则上将不得拆除;建设工程在选址时,应避开这些建筑。如果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则将对其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措施。另外,在对这些建筑改造时,应保存建筑本体的真实性,保持其外立面原貌;除保护建筑主体外,还将同时兼顾对建筑环境的保护。
根据建设部的《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
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必须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者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改变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使用功能,应当注意保持建筑本身的风貌,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将来有望统一挂牌保护
“第一批公布后,我们还将继续开展第二批《名录》的编制,并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结合优秀近现代建筑的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其保护方式。”温宗勇表示,优秀近现代建筑与文物之间的区别就是更加注重建筑本身,更重视建筑的外立面,内部可由产权单位根据用途适当进行改造。“这些建筑里有办公的、住宅、戏院和学校、工业厂房等,所以它是保护和再利用相结合,不会像博物馆一样被封闭起来。”
温宗勇说,将来还会考虑对这些建筑挂统一的标牌。“国外对一些保护的建筑全部都有统一的标识,这样看来不仅规范,而且也能提高市民的保护意识。”
老建筑代表着不同历史
“这一名录不仅填补了北京历史资源保护的一项空白,还将揭开这些建筑的神秘面纱,重新唤醒老建筑在市民心目中的遥远记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朱文一说。
专家介绍,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建筑文化开始在北京的土地上出现,造型独特的双合盛五星汽水啤酒厂和坐落于市二十五中学内的贝氏楼、贝满中宅、邵氏楼等建筑,都能体现出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与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5年,北京很多建筑不仅带有典型的苏联建筑模式,而且还体现出中国民族建筑风格的发展,以及在建筑新结构和新技术上的探索。这其中还蕴含着不少建筑大师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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