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摇滚音乐之父”崔健日前受凤凰卫视邀请,在北京接受了《名人面对面》的专访。在采访过程中崔健不但批评了现在很流行的一些大型的歌会和流行音乐,还呼吁中国应该立法来保护音乐家的表演。他说,“很多的电视台热衷做一些大型的歌会,不搞真正的音乐制作,就是要用最低的成本,做出最有商业效应的内容”。
听闻崔健此语,我的第一反应是——太理想化了——如果崔健的理想是要让纯粹的音乐传播得更深更远,不算大胆的揣测是,崔健大概在寻找一种单一价值,一个乌托邦。
崔健为他的“乌托邦”的实现,给社会提供了一个思路:立法。他认为,真正的音乐家的表演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这个工业已经有了,就应该同时产生一种新的法律,电视机前就是应该公平地去竞争,有才华的音乐家媒体应该支持,没有才华的人就应该被限制,音乐人应该有考核,导演也应该有考核。
不过,这个看起来美好的提议却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能。试想一下,当我们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音乐家表演的时候,那其他的呢?如何保障艺术家一定上台表演,写作的一定出版,画家一定开画展?……当这些都陈列在“立法”的范围之内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有那么多的乌托邦就在前方。
我不是要去否定追逐纯粹的梦想,也不是要否定崔健的价值,至少,他的努力会引起一些人的思考,也许他的追求日后会逐渐为人接受,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实现更多的社会价值,但是,现在,当前,能够肯定的一点是,至少这种价值的追求不会在崔健身上直接实现。
没有理想是可悲的,但如果只有乌托邦,恐怕也是无济于事。平心而论,崔健的确点出了目前音乐传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假唱。这几年,崔健一直在为如何杜绝假唱现象做着努力,他除了在媒体上呼吁,还四处奔走并告诉人们假唱的危害。
然而,对于崔健“保护音乐家表演”是否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才能保障某些权益,却是见仁见智的事。其实说白了,这不是崔健一个人的事,最终呈现给社会的也不会是崔健一个人的价值选择。
很显然的一个事实是:崔健在纯粹的音乐和商业中做着选择。不过,对于一个社会来说,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和生活会有更多的益处,就不是崔健一个人所能决定得了的。对于某些机构和电视台来说,他们则会去考虑多种、多重价值,音乐在其视线内,也只能是其中的一个元素。
用立法的方式来保障某些权益,从来都是权宜之计。有着理想化思维的崔健是在寻求解决“假唱”问题的方法,不过,他似乎是选择了用体制内的行事方式来解决另一个体制内存在的问题。或许,只有在中国有商业电视台之后,崔健的音乐理想才有可能实现,而且,仅仅是可能。
(作者孙晓华,原刊于星岛环球网,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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