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夏静今日从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武汉文物保护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损毁文物最高可罚50万元。
据了解,极具武汉特色的“新规”规定,擅自或不按照保护方案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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