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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委)发出《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以下简称《等级指示》),明令人民解放军全军评定统一的军队级别,建立干部等级制度,以在物质待遇方面实行薪金制度,取代供给制度,亦为其后实行军衔制度奠定基础。在《等级指示》确定的共分为23级的军队级别中,最高级别为第1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第2级为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第3级为军委委员级,第4级为正兵团级,……在《部队及领导干部评级幅度》(以下简称《幅度》)中,有正兵团级以下各级别评定标准、幅度,但没有正兵团级以上的军委委员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的评定标准;仅有一条标准涉及军委委员级,即"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得评为军委委员级"。
附军级的1,2,3级名单
根据52年评定的等级:
一等:军委正副主席 1级
二等:大军区司令政委 1级
三等:军委委员 1级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
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是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林彪、高岗、程潜,54年加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聂荣臻、 叶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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