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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频道 > 专题 > 文化视角 > 尊重英雄董存瑞还须法律说话令人心寒

制定“英杰保护法”并非捍卫英雄形象好办法

董存瑞纪念馆
董存瑞纪念馆

  最近,当年亲眼见到董存瑞炸碉堡的宋兆田、程抟九、肖泽泉3位战友,以侮辱、诽谤董存瑞英雄形象为由共同将《大众电影》杂志以及在央视播出的《电影传奇——董存瑞》导演郭维告上法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希望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4月25日《半岛晨报》)

  对于他们建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窃以为不当。诚然,一些知名的英雄具有更为特殊的、重大的社会影响,但从本质上来讲,他们的尊严,和任何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并无谁高谁低、谁大谁小之别。

既然我国现行的宪法、刑法等法律中都已经有了相关条款来对公民的人格尊严等权利进行保护,那么,现在需要做的是严格执法,而不必再另行制定一部法律来专门保护“中华英杰”。

  纵然是真正的英雄人物、中华英杰,作为公众人物,那也应该容许别人有合理质疑的权利。更何况,一些曾经被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英雄典型”,也确实存在着某些失真、甚至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反的可能。如果制定所谓“中华英杰保护法”规定对这类“英雄典型”一律不许否定,很容易将正常的质疑、探索看成是所谓“侮辱、诽谤、歪曲、诋毁”等,这反而不利于人们对真正英雄人物的认知,甚至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事实上,随着时代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自然会对过去某些被称之为“英雄”的人物产生新的解读,而长期以来我们在对某些英雄典型人物的报道、宣传上,仍然难免会有某些不足之处,如有些相关报道溢美之词多,而忽视了对某些事实细节的调查,给公众留下了质疑的漏洞,等等。所以,比起制定一部“中华英杰保护法”,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改进新闻宣传政策和方法,如何顺应人们思想观念变得更自由、更独立等新的情况,这更是当务之急,这才是捍卫英雄形象的必要途径。(作者:邓清波)

(责任编辑:久黑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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