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越来越热的今天,游客对旅游的要求已不是简单的视觉享受了。为此,很多旅游景点开始大力建设自己的风俗文化,以特色的风土人情吸引游客的光临。可这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恶俗的“创意”。比如一些景点为了招揽游客,就推出了“当一天地主”的活动。
在景区搞“特别创意”的不只是景区的经营者,还有一些游客。前不久,在国内BBS网站猫扑大杂烩上,贴出了近20张网友在上海杜莎夫人蜡像馆内拍的照片,几乎全都是网友与名人蜡像摆出各种搞怪姿势的合影,其中不乏一些很不雅观的举动。图片上的三个网友,有的戴着假发与“梦露”比性感,有的揪着“刘德华”的耳朵“虐待”,而在与“谢霆锋”、“容祖儿”、“Twins”、“施瓦辛格”等明星“同台献艺”时,几个网友的动作明显带有侮辱甚至猥亵性质。这些图片下面还配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这头像可以任意扭打,让人出气”、“美女调戏小贝哥,小样儿,给本姑奶奶乐一个”、“刘德华终于被我虐待了”……
这种另类的创意让我们想起了时下比较流行的一个词儿——恶搞。那么法律及管理部门该不该出面阻止这种“恶搞”行为,来净化旅游市场呢?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已经不再只是一种视觉的享受,旅游界也提出了“旅游文化”之说,旅游文化指“潜在的旅游者由于受到旅游动机的冲击和旅游客体的吸引,在旅游业的介入下,在旅游过程中产生欢快愉悦的心理状态和审美情趣”。与这种观点相呼应,这几年,各景区都加大了文化建设,特别是当地风俗文化建设。这种做法可以让游客在游山玩水的同时充分感受到当地的风土人情与文化内涵,使各个旅游景点都独具特色,不至于让人游后产生“千山一景”的看法。
但是,也有一些景点,特别是人文景点,在风俗文化建设上因无知和商业利益驱使,逐渐偏离了方向,向庸俗化、伪民俗方面发展,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无中生有地制造伪民俗。如一些景点为了在“红色旅游”热潮中淘一桶金,完全不顾历史,大肆盲目甚至牵强附会地开发,不惜制造假数据、假景观来充“红色”。二是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口味,在原有的民俗基础上“瞎编”出民俗。如有些景区搞的“员外招亲”,其目的除了让游客观赏外,被绣球打中者必须给“新娘”送礼物,说白了就是尽可能地掏出游客口袋里的钱。
还有些景区为了迎合一些人低级趣味的心理,斥巨资建设一些宣传迷信、低俗的文化景观。比如: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村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建设《金瓶梅》遗址公园,大家心照不宣此景点的“性”趣所在;重庆市丰都县花2.3亿元对鬼城进行全新规划包装,游客若到鬼城游玩,可感受“鬼城迷宫”,体验“地狱酷刑”,进浮沉街体验“生死轮回”等异类刺激。
诚然,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受法律保护,经营自由是私法自治的基本自由,只有在违反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公权力才能干涉。各景区当然可以大胆创意,别出心裁扩大影响,招揽游客,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但不论什么时候,都应该对社会文化传统、风俗道德给予充分的尊重,不能把恶俗当成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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