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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有人拼命抬举王小波的思想,在我看来,他的思想(主要体现在杂文里)远不如他的小说迷人。王小波地下有知,一定会举手赞同我的看法。他自己生前说过,讲道理和写小说是“两道劲儿”:“写小说则需要深得虚构之美,也需要些无中生有的才能;我更希望能把这件事做好。所以,我虽能把理讲好,但不觉得这是长处,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劣根性,需要加以克服。”(《小说的艺术》)
王小波自己定位他的小说是“黑色幽默”,也列出了他认为最有成就的现代小说家:卡尔维诺、尤瑟娜尔、君特·格拉斯、莫迪阿诺、玛格丽特·杜拉斯。
中国的史学传统太过发达,小说的想象力自来贫弱,按照鲁迅的说法,六朝文人纵然听到鬼怪故事,也把它当实事,老老实实地记下来,宋以后的拘泥格致,动辄讲理,更不必说。文人想象力的昙花一现,只有唐,所谓“施之藻绘,扩其波澜”,“大归则究在文采与意想”。对于唐代人这个特点,后世颇有人不高兴。如元人虞集就说,唐代的前辈虽然有才,但不去研究“经艺道学”,“徒知好为文辞”,吃饱了没事干,“辄想象幽怪遇合、才情恍惚之事”,你讲一则,我诵一篇,全是胡说八道。在虞先生看来,食君之禄,应该多多写文章,讲道理,才是文人的正途啊。
唐人的这种喜欢无中生有的习性,正合王小波的脾胃。他于是由唐传奇中借来一些由头———我不禁想,为什么喜欢想象与狂欢的作家,总喜欢从历史中借出由头?是否因为历史本身虚无飘渺,比较适合胡说八道?反正卡尔维诺让马可·波罗为蒙古大汗忽必烈讲述东来所见每一座城市,王小波则让李卫公在洛阳城里开始他的流氓生涯。
想象力和狂欢并不是一码事。近现代中国有想象力的作家还有别人,比如还珠楼主李寿民,《山海经》与《封神演义》是其源头。而狂欢传统是比较西方的东西,源自中世纪文艺复兴的民间诙谐文化。比如拉伯雷的《巨人传》,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以近乎疯狂的想象、夸张与戏谑,构建一个奇妙而陌生的叙事世界,其中饱含隐喻、反讽与双关。巴赫金称其为“怪诞现实主义”,指出其主要特征是“夸张、夸张主义、过分性和过度性”。(按照学院派的干法,此处须大肆引用巴赫金,什么降格、世俗化、双重性与未完成性,为节省读者脑力,删去抄来的875字)
中国第一部带有狂欢色彩的小说,我看是鲁迅的《故事新编》。八篇小说,写了足足13年,可见并非“正业”。这大概是鲁迅怒目伤怀之余,幽默脾气发作的产物———那时中国很多人提倡幽默,但胡适在日记里说,他见过的最幽默的人,是周家大哥。一开始的《补天》还是很正统,创造的伟大,天地的迷茫,想象力十足,但不至于狂欢。直到女娲两腿间出现一个小人,含着泪劝她穿上裤子,多灾多难的中国小说终于爆发出了第一阵纯粹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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