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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会面
江青狡辩:“错误的责任都是主席的……”
1980年11月16日,律师第二次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谈话从朱律师向江青介绍傅志人律师开始。听完朱律师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给我包打赢官司,我要求你们给我辩护,帮我说话。我写了很多东西,也要给我的律师看。”
在江青的开场白后,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
“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的。”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律师回答。
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念错了好几处……”
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又说:“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我的罪,都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经过两次重大路线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我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的。在执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
“你这样讲太抽象,太不具体,是不是讲具体点。”律师想让她进一步谈具体问题。“具体了还了得!”江青马上打断律师的话,“那个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科学总结: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七分成绩了不得啦,任何运动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现在追究责任,责任问题是毛主席自己估价过的,他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又来追究责任,怎么办呢?就扣到我的头上。但是,错误的责任都是主席的,可以说我没什么责任……“1966年12月,有一次我在人民大会堂讲话,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写了稿子叫毛主席批准的,内容是合法的……”
江青终于还说出一句真话来:原来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到处的讲话、接见、指示,除了这一次之外,都不是毛主席批准的。“起诉书上都是捏造!”气急败坏的江青信口说道。江青不断用手指划着起诉书逐行地阅览着,她的这本起诉书上用铅笔密密麻麻地写了不少地方,然后指着起诉书第3页上关于她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指控,对“林彪把雷英夫写的信和诬陷刘少奇的材料送给江青‘酌转’毛泽东主席”这段话中的‘酌转’两字提出意见说:“‘酌转’不能说明我有罪。”
江青稍作停顿,突然又瞪起眼睛对律师喊:“如果你们完全相信他们这种说法、这种指控,怎么能帮我辩护、替我说话呢?比如说,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我的身体不太好,如不能讲话时,要有人代我讲话的,我的脑子受过伤,血压也不稳定,脑力、体力上过分使用是不行的。所以需要有人帮我讲话。”
傅志人律师决定给江青做法律启蒙,他说:“看来有必要向你做个解释。你所说的让律师以你的名义,按你的意思,作为你的代言人进行诉讼,是民事代理行为。现在向你提起的是指控你有罪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没有代理制度,而且绝对不允许有代理行为出现。所以你让我们以民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刑事辩护,是你对法律的误解,也是我们无法做到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江青神态茫然,耸耸肩膀,双手一摊,说:“那就没有办法了。”
傅律师又耐心地说:“为了保障你的辩护权,如果你愿意委托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你有利的辩护意见。但是只能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代言人。”
听到傅律师这话,江青似乎失望地、又带着挑衅的口气说道:“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怎样为我辩护呢?他们走得太远了,你们律师也受了影响。这样子,我就不麻烦你们了。”意思就是不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了。这次会见大约谈了两个多小时,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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