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还发生一件对后世产生恶劣影响的事,皇帝用私人武装去干涉司法。
尽管在帝制时代,朕即法律,皇帝言出法随。但在明朝,具体的司法审判,还是很讲程序,严格地按照《大明律》审判,皇帝不能随随便便干涉个案。
这一年十一月,大兴县县令王偕得罪了太常寺。今天的北京大兴县和明朝的大兴县名虽同而管辖地域不一样。明朝的北京城城内由两个县管辖:大兴和宛平。大兴县衙在今天的东城区,现在做了东城公安分局的办公场所。至今还有条胡同叫“大兴胡同”,笔者曾在这个胡同一个大院里住过三年,据说那个大院是明朝大兴县官员的私邸,也许这位王偕老爷和他的妻妾就在里面住过。县令在外地是百里侯,威风凛凛,可在京城,实在是小得不能再小的芝麻官。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几个官方的歌舞团演员-----乐舞生放肆,被王县令给打了几鞭子,当时的伶人地位是很低的。可是打狗还得看主人,这些人归太常寺管辖,太常寺主管朝廷祭祀礼乐,主官太常卿是正三品。王县令的鞭子虽打在几个演员的屁股上,却伤到了太常寺老爷们的脸,这不就等于小小的地方官敢藐视朝廷大员的权威么?太常寺控告王县令,罪名很好找,说他破坏朝廷的祭祀大典,这个帽子很吓人,倒霉的王县令被抓到吏部审讯。这本是件很小的案子,可万历帝听说后,派两名锦衣卫校尉去当堂听审,而且要求详细记录。-----这就是不放心刑部审理,派人干涉司法。刑部的文官们当然不干,但又不能公开驳皇帝的面子。尚书李世达先推托,说人犯、证人还没到齐,延迟到明天审理。心想这一折腾,皇帝不好意思再派锦衣卫来听审了。可万历帝也很倔,第二天又让两个校尉来了,刑部巡风主事孙承荣说祖制没有锦衣卫校尉听刑部审案的先例,干脆直接拒绝。校尉大怒回宫向皇帝添枝加叶地禀报,皇帝很生气,下旨要将此案移送锦衣卫镇抚司审理。并责问刑部,说你们如果秉公审案,没有私弊为什么怕听记?----这是强词夺理,刑部官员所争是维护独立审判的制度。
孙承荣被罚俸,尚书李世达上疏谢罪,皇帝也不再坚持。事情本来平息了,可刑部的都给事中----监察局长认为孙主事被罚不公平,上疏说锦衣卫校尉自行侦缉不可施于部院,且听记非祖制。皇帝说刑部严尚书时允许校尉听审,那是校尉押送犯人到刑部,庭审时站立一边,不是听记。----用现在的话来说,那不过是几个法警,和听审记录有本质不同。这有点得理不饶人的味道,反而激怒了皇帝的牛脾气,坚持还要校尉听记。其他言官一窝蜂上疏和皇帝争辩,请皇帝尊重祖制。当然,最后是皇帝胜了。
到了万历后期以及熹宗朝,锦衣卫、东厂派人监控刑部审判、干涉司法已成惯例,魏忠贤就是因此才能很方便地害死诸多东林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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