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生物化石
涉及的法规及部门规章
《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颁布)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法没收的化石,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应当无偿移交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国有化石收藏单位收藏。
2006年12月30日,浙江省自然博物馆,730余件珍贵古生物化石第一次展现在市民面前,观者叹服于大自然的神奇,想象着亿万年前这些古生物的身影。但人们可能并不知道,包括这些展品在内的2700多件古生物化石在此前的两年多时间中经历过怎样的曲折。
就在这一天,杭州海关破获的“11·1”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中所涉及的珍贵化石,经整理后,正式移交浙江省文物管理部门。至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一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终于画上了句号,这批珍贵的古生物化石找到了归宿。
布下天网
2700多件古化石被堵国门内
故事还得追溯到两年多以前。
2004年9月,杭州海关缉私分局接到情报:辽宁锦州有一犯罪团伙欲将一批古生物化石通过火车托运的方式运往义乌,然后走私出境。
9月29日,装有古化石的集装箱运抵义乌。为了不打草惊蛇,缉私警并未正面采取行动。经侦查,发现该批货物被运至义乌市郊一家根雕厂存放。侦查人员随即对该厂实施监控。
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家族式古化石走私团伙:主犯朱春林,加拿大籍华人,在美国洛杉矶开有一家经营奇石等工艺品的商店,其侄朱小刚帮助朱春林在国内各地收购古化石,其外甥曹广军、陈志根,在国内负责古化石的接运、存储、装箱、办理出口手续。
这家根雕厂正是归陈志根所有,是朱春林在国内采购的化石出境前的存放据点。10月27日,警方通过侦查手段获取了案件最新情报:该走私团伙将于10月29日在根雕厂装货,并于11月1日在宁波口岸海关直接报关将货物出口到美国。与此同时,朱春林也将回国,于11月1日在桂林入境。
11月1日,是个关键的日子,必须人赃俱获。代号为“11·1”的特别行动小组下达任务。
这一天,宁波海关缉私警从数千个集装箱中查到了3具脊椎动物化石;与宁波同步,在桂林,朱春林以为这次回国计划是天衣无缝,没想到刚下飞机,就被早早等候在机场的缉私警拘捕;义乌方面,海关缉私警一直在秘密监控着曹广军的动向。接到行动小组的命令后,办案人员立即将其拘捕,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缉获了大量的犯罪证据。
宁波、桂林、义乌三方面密切配合,人赃俱获。
整个案件共缉获古生物化石2700多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缉获古生物化石数量最多的一次,在社会和文物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2005年视察杭州海关时,对海关查获这么多的珍贵化石给予肯定。
2006年1月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走私文物罪判处主犯朱春林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从犯也给予了处理,并对扣押在案的各类古生物化石予以没收。
明令禁止
利益驱动下化石“贸易”仍未停
2700多件化石终于避免了流失异乡的命运,让人欣慰,然而2006年12月上旬,一条大洋彼岸的消息牵动了国人的心弦。在美国举行的一次拍卖会上,一枚恐龙蛋窝化石拍出了近42万美元,创下了“恐龙蛋窝化石拍卖的世界纪录”,让国人扼腕的是,这枚化石竟然是出土于我国广东省,在上世纪80年代流失到了海外,古生物化石走私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
古生物化石,是人类史前地质作用形成并保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或活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对于研究人类的起源与进化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古生物化石资源蕴藏丰富,近年来,许多珍贵化石被发现。我国政府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非常重视,陆续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等,规定古生物化石是受保护并禁止出境的。
各级政府也加大了保护力度,在一些地区建立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区,并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辽宁的辽西地区、湖北郧县、河南西峡、云南澄江、山东山旺等保护区。在近些年已建的地质公园中,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然而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仍千方百计地进行化石走私。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流失,有的甚至遭到严重破坏。辽宁西部朝阳、锦州等地区中生代地层中鸟鱼化石的发现,引起国内外科学界的关注,继而引发了大量鸟类及其他各种化石的乱采滥挖,大量化石被毁坏。珍贵稀有的鸟类化石已流失到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100多块。河南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由于盗挖屡禁不止,走私猖獗,尽管海关已查堵多起走私案件,销往国外的恐龙蛋仍达数千枚。
归宿之困
相关法规似有“打架”之处
在杭州海关的努力下,2700多件化石被堵在了国门之内,而它们的归宿又在哪里呢?
近几年,深圳、上海、杭州、北京等海关相继查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其中不乏涉案数量惊人的大案。但谁来保护这些化石,海关该将它们移交给谁,又成了一个现实难题。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海关依法没收的重要文物,应当移交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但古生物化石是不是属于《文物保护法》中所提到的“重要文物”,目前还有争议。
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在此之前,古生物化石归文物部门管理,在此之后,古生物化石被分成了两类,距今200万年以前的古生物化石归国土部门管,距今200万年以后的古生物化石归文物部门管理。而如何鉴定古生物化石的年代,这两个部门又都有鉴定权。
浙江省自然博物馆副馆长金幸生认为,这种分头管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不利,应该整合并理顺古生物化石管理体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国家管理机构,并成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第三方鉴定小组,规定所有出土古生物化石必须经过专家或权威部门鉴定后,才能确定该移交给哪个部门。
对于海关部门而言,不管移交给谁,在没有去向之前,都得认真保护好。案件宣判后,为了保护好这批珍贵的古化石,杭州海关请古化石研究人员对其进行了3个多月的整理,并对一大批破损的古化石进行了修复。
同时,杭州海关及时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立即将情况批转省文物和国土部门,当时这两个部门都明确表示想接受这些古化石。省政府一直在积极协调,历经近一年时间,最后报经国土资源部和海关总署批准,决定由杭州海关依法将整理后的2555件化石移交浙江自然博物馆保藏。
在目前法律不完善和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下,杭州海关此次成功移交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批量的古生物化石,可以说是为国内其他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
(责任编辑:刘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