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满清王朝为何只能搞出坏资本主义
已故的旅居海外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不止在他的一本著作中说过:“清朝晚期的原始资本主义是属於当代经济学家所称的坏资本主义。 ”按杨小凯的说法,它坏就坏在这一最要命的地方:“朝廷和各级地方政府利用其政治垄断特权追求其私利而不惜损害全社会的利益”。
晚清这种坏资本主义,其典型的特征是,国家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为了追逐一己的私利而官商勾结无所不为。它不仅造成了国家经济的低效率和国民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而且,尤为糟糕的是,国家的整个经济活动中能产生高比率剩余价值的新兴产业,主要为官府和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特权阶级所把持,并按其既贪婪而又目光短浅的欲望组织生产,因而其生产力自然也不可能得到快速的提高。在这种坏资本主义制度下,与官权控制的新兴产业发展迟滞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西方汉学家费正清所说的清末税收的非制度化,不透明化,及事实上的高收入阶层累退的税收制度(即:越富有和越有权势的人纳税率越低)。
中外历史学家常常惊异于法国的坏资本主义制度很快就能被大革命推翻,而清朝的坏资本主义制度却可以苛延残喘很长的时间僵而不死。对此,一些西方的历史学家将此归结于欧洲与东亚地理政治结构的差别,其中,最有名的是 Baechler 的名言: " 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根本源泉是同一文化下政治的不统一及政治多元化。 "
事实上,我们看欧洲的近代历史,就很容易发现,近代欧洲在政治上长期不统一,其实恰恰给欧洲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能够展开竞争的格局:即,欧洲那些规模相近的主权国之间在近代历史上始终存在着激烈的国家制度竞争。正是有了这种竞争,加上自由移民传统和统一的基督教文明背景,从而使近代欧洲成了世界上最充满活力的一块大陆,也使得欧洲诸国中有竞争力的国家制度有机会胜出,并很快被其他制度相对落后的国家创造性地模仿。
在人类步入又一个新千年之际的前后十年间,欧洲十多个语言、民族、制度各异的国家能够和平地走向统一,这对中华民族而言,不仅是过去的中国人所理解不了的,就是现在的中国人也是难以看懂的。对此,只要看看当今海峡两岸的纷争,大家也就不难得出自己的结论。
在我看来,中国要面向未来,不对近代中国特别是晚清的国家制度因为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而被淘汰的原因进行剖析,所谓今后的国家制度改良就始终是缘木求鱼。
我们知道, 18-19 世纪的中国是当时世界上少有的大一统专制集权帝国,不仅其国家制度在政治治理结构上全盘承袭了秦王朝的郡县制,而且还彻底地废除了清初原本实践了一段时间的诸如给吴三桂之流封王而有利于分权体制发育的封建制度。当时的中国,由于清廷的高压统治,在政治上实行的是一种高度垄断的中央集权制度,在文化上实行的是独尊儒学的文化专制主义意识形态,在经济上则是按仕农工商的序列实行重农抑商及所谓以“奇技淫巧”排斥科学技术的自然经济政策。
满清王朝用这种落后的国家制度统治中国,在西方正在兴起工业革命和代议制政治的时代,会产自然生长出一个世界强国吗?我绝对敢说,即使按当代某些中国人在一部歌颂康熙皇帝的电视剧中写的一句歌词,“向天再借 500 年”,让康熙皇帝来继续统治中国,这个国家虽然由他统治下,在发展停滞的世界中一度领先于全球而被首次来到神州的西方传教士们称羡不已,但是如果他不跟上西方的步伐,拒绝对专制王朝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大清王朝将依然会是世界上最落后的没落帝国。
对此,我们只要看看晚清政府搞的洋务运动究竟是怎么回事就自然能够得出自己的结论。
在西方的汉学家和中国主流历史学家的眼中,晚清的洋务运动在中国近代的经济史上和国家制度改革上是一个彻底失败的运动。导致这个富国强兵运动失败的主要原因,现在看来非常简单:满清的洋务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这个运动以坚持满清王朝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它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全面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自始至终坚持官办、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的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和前提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完全无视建立近代企业制度和公平市场的基本法则。
洋务运动自身的悖论集中地表现在,政府垄断工业和其它新兴产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和不可兼容,即,晚清政府既是国家经济活动的裁判员,又是市场上的利益主体,并时时刻刻利用其裁判员的权力,目光短浅地去追求其在市场上的经济利益,而不管企业制度和市场秩序是否会因此而混乱不堪。晚清王朝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蓄意压制有前途的私人企业发展。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日本的明治维新运动与满清的洋务运动相比,虽然起步较晚,却成效远远大于后者。日本在明治维新运动中,除了国家的宪法中没有放弃天皇的实权不搞虚君共和之外,不仅规定了国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其在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竟然是“全盘西化”,全面模仿英国、德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当时的日本政府,除了在国民不知企业为何物时,办过几个模范工厂外,基本上不办国营企业。因此,明治时代的日本政府完全可以没有私心地发挥公平司法,严格执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从而,使国内的私人企业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加上维新期间日本模仿西方的公司法和专利法,鼓励国民的创造发明,简化国民创办企业的审批手续和降低国民创业的门槛,使得私人企业有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可以利用剩余权保护推广西方专利的收益,所以,日本从明治维新时代起,西方的各种先进技术就得以广泛在日本引进、发展和生根。
反观晚清的洋务运动,其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从一开始就排斥私人企业,使私人企业难以获得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发展空间。我们从充斥于正史记载和民间野史的故事中,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晚清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必须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各级官吏的庇护,其中,胡雪岩发迹的故事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仅以李鸿章搞的轮船招商局 (1872 年) 以及开平矿务局 (1877 年) ,上海机器织布局 (1878 年) 为例。对这些晚清最著名的企业,我们很难设想,其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运行机制,居然在制度层面没有严格定义的概念。象李鸿章作为朝廷高官,又是企业的老板,他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从私商筹到资本,任命有捐纳的官衔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经理,很像当今政府有控股权或控制权的企业任命各级官员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一般无二。这类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老板既是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大官,又是参加游戏的主要成员,其双重地位造成的利益冲突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近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秩序根本就不可能建立,私人企业自然也不可能发展起来。总而言之,晚清这些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的企业有官僚机构的所有弊病,诸如裙带风盛行,官员滥用资金,贪污成风,却没有近代私人企业的最低效率。
但实事求是地说,晚清覆亡前的官督商办企业,在随后清廷制定的经济制度规范下,与共和国成立后的很多国营企业相比,到更像近代企业。特别是清朝末期政府在多次沉重打击下规划立宪改革后,于 1904 年月 21 日颁布《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条, 1905 年颁布公司登记法, 1906 年通过的破产法和专利法,终於使近代中国的经济制度开始走上正道。如, 1904-1908 年国内私人企业就曾迅速发展,共有多达 272 家注册成立。无奈,晚清这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良好发展趋势,最终却被清廷延缓国家政治制度改革积累的社会矛盾所引发的革命和随之而来的民国初年的国家动乱所打断。
公允地说,命运女神和历史老人其实给了满清王朝远多于日本的太多机会,让它赶上历史前进的步伐,然而,清廷中那些蒙昧而又昏聩的君臣等一干蠢人,却一次又一次拒绝了这样的历史机遇。
这样的腐朽没落王朝不走向毁灭,天理何在?!历史的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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