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王伯庠撰《工次翁叙记》云:“绍兴辛酉(十一年),敌人有饮马大江之谍。大将张俊、韩世忠皆欲先事深人,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上以亲札促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偃蹇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日:‘社稷存亡,在卿此举。 ’飞奉诏,移军三十里而止。上始有诛飞意。”按伯库为次翁子,他虽然卒于孝宗乾道九牛(l173)、而撰《叙记》时间当在绍兴后期无疑。次翁此处诬蔑岳飞援救淮西逗留不进事,岳珂在《金佗粹编》卷二三《准西辨》中辨之甚悉,当不足信。但是,赵构此时在给岳飞的“御札”中,确有如“卿忠智冠世,今日之举,社稷听系,贵在神速,少缓恐失机会也”及“想卿忠义体国,必以宗社大计为念!无分彼此”者类貌似倚重,实质上对岳飞却是十分不满的话。若考虑到赵构对岳飞本来成见就极深,次翁所谓“上始有诛飞意”是可以相信的,说明早在四月间授予岳飞枢密副使前,已对他含有杀机。
第二,《王次翁叙录》又云:“是时,三大将皆握重兵,轻视朝廷。其年,柘皋之捷,有旨令大将人朝论功行赏。俊、世忠已到,而飞独未来。秦桧为相,先臣参知政事,大臣止二人,桧忧之甚。先臣为之谋,以明日率三大将置酒湖上。欲出,则语直省官曰:‘姑侍岳少保来。’益令堂厨丰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飞既到,以明日锁院,皆除枢密使,趣令入院供职,罢其兵柄。……先臣语伯庠曰:‘吾与秦相谋之久矣,虽外示闲暇,而终夕未尝交腱。脱致纷坛,灭族非所忧,所忧宗社而已。”以往,朝廷召岳飞至行在,或奏事,或行赏,时时有之,这次虽欲解除其兵权,事关重大,但如果真是让其出任枢密副使,礼遇己远较光世为优,岂能因岳飞一人后至数目而使秦桧一伙达到如坐针毡的地步。要不是他们做贼心虚,隐藏着削兵权以外的更大政治阴谋,即使事泄,又何来“灭族”和“宗社之忧”?秦桧一伙急欲杀害岳飞的罪恶心态,于此可谓暴露无遗。
第三,赵构与秦侩知道,仅给岳飞安上在准西之战中“逗留不进”,“坐观胜负”的罪名,尚不足以将他致于死地,还得加紧罗织更为严重的罪名不可。于是,一面命岳飞的两位亲密幕僚参谋官朱芾、司农卿李若虚随飞赴行在,并迅速将他们出知地方,以割断岳飞与岳家军的联系;一面派遣秦桧亲信、左朝请郎林大声出任岳家军总领,节制全军,趁机收买、胁迫原飞之部将王贵、王俊,董先等人,指使他们出面诬告岳飞父子与张宪相勾结,企图谋反及“指斥乘舆”等“莫须有”的罪名。如果不是赵构和秦桧早就准备谋害岳飞,不可能有如此精心的安排和肆无忌惮的诬陷。
第四,岳飞为人,无私无畏,忠直坦荡,在朝廷里没有奥援,将领之间,由于抗金意气相投,与韩世忠的关系则颇好。赵构与秦桧为挑拨韩、岳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孤立岳飞的目的,在收回三大将兵权后仅半月,即命张俊和岳飞前往韩家军屯驻地楚州,"前去按阅御前军马,专一措置战守"。实际上是为了彻底摧毁韩家军,捃摭韩世忠的隐私,劫持韩世忠并挑动他对岳飞的不满。这一阴谋虽遭岳飞抵制而不能实现,但张俊却不失时机地炮制了一个岳飞要放弃山阳的谎言,为在陷害岳飞的罪恶天平上再加上一块砝码。
岳飞坚持抗战,以收复故土为己任,乃是举国所知的事实,可是赵构对于张俊这种拙劣的谎言,竞假装置信不疑,说什么:"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再次反映了他一定要置岳飞于死地的险恶用心。反之,对于韩世忠,赵构的态度就有所不同。当秦桧一伙指使出任韩家军总领的胡纺,挟嫌诬告韩世忠官属耿著"鼓惑众听",妄图将韩世忠也牵连进去时,最后只将耿著"杖脊刺配吉阳军牢城"了事;当"臣僚累言韩世忠之罪"时,赵构却"留章不出",不予理会。这些都表明,赵构在达到钳制韩世忠之口,要他对议和、杀飞等阴谋活动都保持缄默的前提下,对其个人还是持保全的态度。秦桧一伙在没有得到赵构首肯的情况下,当然就不可能再肆意捏造罪名,加害韩世忠了。
赵构、秦栓‘张俊等人在完成了一系列罪恶的部署后,终于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民族英雄岳飞及其子云、部将张宪砍下了屠刀。
综上所述,岳飞遇害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一伙为了向金人屈辱求和,千方百计剪除抗战势力,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仍是赵宋王朝长期来推行抑制武人的政策,造成高宗与岳飞之间矛盾日益尖锐化的结果。此外,"飞握重兵,昧保身之策",恐怕也是包括他在内的封建社会中一切不肯媚事权贵、刚正不阿的官员,所以遭到杀身之祸的一个主观原因。
从历史上看,任何和议都是双方力量达到某种平衡的产物。如果当绍兴十一年之际,金朝仍有力量消灭南宋政权,是不会提出“必杀飞,始可和”的条款的;赵构与秦桧尽管求和心切,如果认为他们相信只要杀害岳飞,就可以保证狡诈的金人会接受和议,也是不可思议的。因而,笔者认为,所谓的"兀术遗桧书"并不存在,更不能成为赵构、秦桧要杀害岳飞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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