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英雄的第二个后代
内心阴暗如我者,诚少见也。我最喜欢看到的,是一个生性风骚的人被其合法配偶控制得死死的,配偶有“盯关跟”之良好行为习惯,害得那个骚人只好到外地靠跟网上异性见面泻火,但也仅止于见面,生怕人家一时兴起,一跟两跟,跟回北京来。
所以,我一看到南京报刊在那里,为了见义勇为者可以比常人多生一胎兴奋不已,就感到自己的阴暗势力跟黄豆芽一样抬起头来,以前鲁迅评说一个婴儿死了亲妈,社会各界都在那里同情得要命,捐款捐物,但周树人兄独认为那是一件好事,多少婴儿因为有妈志向不得施展,当不了孤胆英雄,这下好了,该婴儿有了当孤胆英雄的首要条件了,大家理应为它高兴才是。
而南京的英雄也好了,虽然这个英雄不一定死了亲妈,但他的胆子在母亲健在的情况下,出乎意料地大,这在中国本不多见,因此他就可以往老婆子宫里多下一次毒,那只带着勇敢基因的精虫,得到法律的特赦,一路越过结扎环、避孕套、杀精剂,结结实实游了过去,让人想起《海底总动员》里的小小丑鱼儿。
我相信,从此南京街头上,会多出来许多终生郁郁不得志,想在生育这个自然规律上下工夫的男性公民,头上绑着一条红丝带,斜跨一根白绶带,上书:有事莫打110,喊兄弟我!
警察都换成警花了,反正男警察多抓一个凶犯并不能多生,那是他的工作职责,警察叔叔纷纷辞职,准备当业余警察,好多生一个,警察局成了航空公司,空姐们在那里面描眉画眼,态度好得跟机票五毛钱一张一样。
奇怪的是,性交还没成为一种奖赏,但生育反倒抢先一步,施者跟受者都有点不好意思,怎么能明说这个事,跟性交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呢?但性学家非常无耻说过:怀孕是一种公开展示性交成果的行为,如今有了体制内国策性性交跟体制外奖励性性交之分别,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假如见义勇为的乃是一个性无能,那多生一胎的优惠,能不能折合成现金补偿?假如压根他就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对留下一两条根毫无兴趣,能不能尊重他的个别信仰,另外分他一套房子养老?
其实我在讲的是立法漏洞这个千古难题,法律上的惩罚,乃是针对人的基本欲求比如身体自由,剥夺之,法律并不赞成无事奖赏,假如一个良民整天老老实实在家呆着,既不上街游行也不去抢银行也不强奸幼女,当然也就没机会救美抓贼,那国家该不该分给他一朵小红花?或者就是,让他老老实实在家跟老婆性交配种坐月子。
当然,我们的通常做法是:先无故剥夺之,再想出需要你付出身体及生命代价某一名目奖赏之,(但南京英雄是例外,根据条例,他们得保住小命方可行多生之乐事),很多小部门小企业都学这一套,给那些提前上班装模做样加班的小职员多分点红,让那些有点心思讨厌考勤的,事后为自己赶不上国策的偶然开禁,惶惑不己,英雄们早一日得到消息策马狂奔赶赴现场,铁蹄翻起来的灰尘,足够环卫工人扫半天。
君不见,英雄们在大街上砍砍杀杀,对方虽然是坏人,造成的影响却不太好,起码我这个弱胆小民透过窗玻璃看了一眼,觉得世界并不安宁,就算从此连有一个后代的权利也被剥夺了,也还是别乱跑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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