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深圳一10岁小学生在翻看字典时无意中发现汉字“鸡”字的解释很“奇怪”:居然将“鸡”解释成“妓女”。家长发现后心里有些不安,觉得让小孩继续使用这本字典不太妥当,准备没收它,然后给孩子另换一本。 不仅是家长心里不安,社会上对此字典的口诛笔伐也呈排山倒海之势,似乎它是洪水猛兽,将给社会风气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初看这条报道,我还以为这本“奇怪”的字典对“鸡”的解释只有上面所讲的一种。往下看时,才知道关于“鸡”的解释有两条,其中第一条是:鸟纲雉科家禽,品种很多,喙短锐,有冠与肉髯,翅膀不发达,不能高飞,但脚健壮。公鸡善啼,羽毛美艳。第二条才是上面提到的那个内容。 依我看,该词典对“鸡”的解释一点都没错。只要我们正视现实,就不能回避一个事实,那就是:将妓女称为“鸡”,在当今社会约定俗成,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定势。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解释,和将“鸡”解释为一种动物一样,都得到人们的认可。如此具有普遍性的解释,字典怎么可以不收呢?如果不收,那还叫字典吗? 反对将“鸡”解释为“妓女”的人也许是认为,面向小学生的字典,应该注意向读者传播健康的内容,不应该将丑恶的现象展示给出来。可是,字典只是对语言现象的反映和记录,道德教育并不是它的使命。如果因为要求字典传播所谓健康的内容而牺牲字词含义的完整性,那无疑是在为回避现实大开方便之门,其结果将很可能让读者理直气壮地学会弄虚作假,这种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妓女”等于“鸡”,其根源是因为有“妓女”的存在。“妓女”存在是事实,社会上把“妓女”称为“鸡”也是事实,字典记录这种语言事实本来没有什么错。有了“鸡”意味着“妓女”这种语言事实,却责怪字典记载和解释了它,这个板子肯定是打错了地方。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里,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应该有更为切实可行的办法,千万不应该掩耳盗铃,满足于将社会丑恶从字典上抹去。掩耳盗铃,不仅不会消除社会丑恶现象,相反,还会使这些现象愈演愈烈。这个浅显的道理,值得我们深思。 (责任编辑:李军) |